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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诊疗意见提供的原则

当患者希望听取第三方医师的意见以作出判断时,我院将给予积极协助。

提供本院医师意见,让患者自己选择治疗方法,帮助患者接受自己认可的治疗。

同时,对希望听取其他医院医师意见的患者提供诊疗信息。

第二诊疗意见提供的原则

对目前正在接受其他医疗机构的诊断与治疗方针的患者,仅就患者主治医师等提供的信息为依据,提供本院的诊疗意见。

第二诊疗意见不包括检查与治疗。

原则上,咨询后的治疗由原医疗机构定夺。

咨询仅限于有关治疗的咨询

不承接如下咨询事项:

  • 医疗过失、医疗诉讼等问题;

  • 有关医疗费的细目、医疗补贴的咨询;

  • 对主治医师的不满诉求;

  • 转院要求(转医要求);

  • 针对已故患者的医疗咨询;

  • 未持有咨询所必要的资料(诊疗信息报告、检查数据、X光片等)时;

  • 咨询内容属本院专业之外时;

  • 未预约时持日语、英语之外的外语介绍信或需要日语、英语之外的外语说明,无口译陪同时。


第二诊疗意见的具体流程和须知,请访问链接:第二诊疗意见须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