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诊疗意见提供的原则
当患者希望听取第三方医师的意见以作出判断时,我院将给予积极协助。
提供本院医师意见,让患者自己选择治疗方法,帮助患者接受自己认可的治疗。
同时,对希望听取其他医院医师意见的患者提供诊疗信息。
第二诊疗意见提供的原则
对目前正在接受其他医疗机构的诊断与治疗方针的患者,仅就患者主治医师等提供的信息为依据,提供本院的诊疗意见。
第二诊疗意见不包括检查与治疗。
原则上,咨询后的治疗由原医疗机构定夺。
咨询仅限于有关治疗的咨询
不承接如下咨询事项:
医疗过失、医疗诉讼等问题;
有关医疗费的细目、医疗补贴的咨询;
对主治医师的不满诉求;
转院要求(转医要求);
针对已故患者的医疗咨询;
未持有咨询所必要的资料(诊疗信息报告、检查数据、X光片等)时;
咨询内容属本院专业之外时;
未预约时持日语、英语之外的外语介绍信或需要日语、英语之外的外语说明,无口译陪同时。
第二诊疗意见的具体流程和须知,请访问链接:第二诊疗意见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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